8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1〕34号),人保财险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人保财险罚款50万元。

时任人保财险副总经理吴建林,作为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分管领导,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时任人保财险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总经理倪宏,作为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银保监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分别对吴建林、倪宏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书中提到,人保财险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一是修改后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批准或者备案后,在新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使用原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二是未严格执行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在与集团合作中,直接采用该集团推送的“保险费率数据”对单一客户进行承保,未严格按照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核定单一保单的保费;三是未严格执行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在人保财险与集团的合作中,人保财险业务系统中电子保单的生成,需要外部(含投保人)发起触发(查询、下载等)动作,否则不生成。据介绍,人保财险电子保单下载链接仅返回给集团,而集团并非投保人代理人,因此人保财险并未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人保财险关于保证保险的问题曾在今年年初被银保监会消保局进行过通报。通报称,通过投诉调查发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存在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使用已废止的保险条款等问题,漠视并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情缘起于去年6月,玖富集团与人保财险合作纠纷爆发。玖富集团称,其子公司因合同履约问题和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相互起诉,玖富数科因服务费问题要求人保财险赔偿未付服务费及滞纳金约23亿元。最终银保监会查明,人保财险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发送投保成功短信,也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同时使用已废止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记者程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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