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 不再承担二手房评估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进一步减轻借款申请人负担,通知明确,对于2019年9月16日(含)后放款的,借款申请人无需承担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评估费。组合贷款二手房评估费由贷款受托银行承担,非组合贷款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借款申请人已交纳的二手房评估费予以返还。

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贷款放款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留存的联系方式会主动与借款申请人取得联系登记核实,同时借款申请人也可自行联系贷款放款银行进行登记备案。

此外,非组合贷款二手房评估费退回至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组合贷款二手房评估费由各贷款放款银行与借款人确认退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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