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保险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它在保险合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多种使用方式。
首先是进行保单贷款。很多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以保险单现金价值为质押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这一功能为投保人提供了资金周转的便利。一般来说,贷款金额通常不超过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常见的比例为 80%。贷款期限也有规定,多数为 6 个月。在这 6 个月内,投保人可以使用这笔资金用于各种需求,如短期的资金周转、应急开支等。例如,张先生购买了一份具有较高现金价值的终身寿险,在他遇到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时,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以该保单现金价值为质押的贷款,解决了燃眉之急。
其次是减额交清。当投保人不想继续缴纳保险费,但又希望保留一定的保险保障时,可以选择减额交清。即把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在相同的合同条件下,减少保险金额,使保单继续有效。这种方式适合那些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无法再承担原保费支出,但又不想失去保险保障的人群。比如,李女士原本购买了一份保额为 50 万的重疾险,后来因为失业,经济压力增大,无法继续缴纳保费,她就可以选择减额交清,将保额降低,但仍然拥有一定的重疾保障。
再者是自动垫交保费。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可以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使保单继续有效。不过这种方式需要在投保时选择了自动垫交保费功能。这样可以避免因为一时疏忽或者经济困难忘记缴费而导致保单失效。例如,王大爷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有一次因为生病住院忘记了缴纳保费,好在他之前选择了自动垫交保费功能,保险公司用保单现金价值垫交了保费,保障了他的养老权益。
下面通过表格来对比这几种使用方式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