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艳霞】

2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批复,同意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初始运营资金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拟任董事长杨斌、拟任总经理张竞。

根据《关于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批复》,银保监会同意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宁波市渔业互保协会、江苏省渔业互保协会、河北省渔业互保协会作为主要发起会员,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宏东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陈则波等111家(名)渔业服务组织、渔业捕捞企业和渔业从业者作为一般发起会员,联合发起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

此外,银保监会同意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辽宁、大连、广西、海南等4家分支机构同步筹建。

银保监会表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经营业务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发起会员、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获批筹建,意味着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这将有助于建立规范发展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推动渔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在此之前,我国主要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等协会组织为广大渔民提供渔船财产、渔民人身和水产养殖等保险服务。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系统累计承保渔民1399.54万人(次),承保渔船100.71万艘(次),提供风险保障3.94万亿元。

随着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家加强金融监管,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开展保险业务已经无法适应相关要求。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助理王国军表示,当前民政部对各类社团组织重新界定和分类管理,协会商业化经营和社会性质出现了矛盾。金融监管部门也严禁协会类组织的分支机构开设银行账户。此外,财政部加大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的力度,而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无法享受财政补贴。

据悉,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的改革已经酝酿了一段时间。2020年6月,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的改革总体思路,形成了渔业互助保险系统整体改革方案。

根据改革方案,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牵头联合有关省(市)渔业互保协会发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该机构为专业性的相互保险组织,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管和农业农村部的行业指导,开展渔业行业内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再保险等经银保监会核准的保险业务。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作为主要发起人,牵头完成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申报、筹建等工作,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经银保监会批准筹建并组织验收开业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将不再从事保险业务。

王国军认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获批筹建,将化解渔业互保协会经营中面临的政策和法律风险,解决其身份问题,有利于渔业互助保险进一步发展,满足我国渔业保障需求。此外,渔业互助保险未来可能会享受到财政部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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